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004315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