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平正202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9室
联系电话:0763-3363036
附表:胡秀兰等2份不动产继承公告明细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5日
编号:平正202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9室
联系电话:0763-3363036
附表:胡秀兰等2份不动产继承公告明细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5日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1 | 胡应春、胡秀兰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清远市清城区S253线石角段1号贝沙湾12幢7层04号 | 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10327号 | 胡秀兰 |
2 | 卢树根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清远市清城梁围一街5号首层003号铺 | 粤房地证字第1725024号、清城区国用(1999)字第01569号 | 卢建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