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清集更正(石角)202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 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4日
附表:
编号:清集更正(石角)202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 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4日
附表:
编号 | 更正后权利人 | 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内容 |
1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吴一、吴二、吴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 清远市集有(2013)第00031号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吴一、吴二、吴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 441802007001JA00632W00000000 | 原单元号为:441802007001JA00116; 现更正为:441802007001JA00632W00000000;原权利人为:黄布村民委员会红星经济合作社;更正后为:黄布村吴一、吴二、吴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