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赖建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县太平镇年丰村委会龙母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集用(2010)第031080号,土地使用者:赖建光,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竹园地;南至2米巷至赖炳宅;西至2.2米赖计锋宅;北至竹园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建光
申请人赖建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县太平镇年丰村委会龙母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集用(2010)第031080号,土地使用者:赖建光,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竹园地;南至2米巷至赖炳宅;西至2.2米赖计锋宅;北至竹园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