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少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0号华苑楼C栋101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清新字第0100018308号、清新国用(2007)第013448号,权利人:梁少凡,房屋建筑面积:172.92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60.11平方米,土地面积:41.1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少凡
申请人梁少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0号华苑楼C栋101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清新字第0100018308号、清新国用(2007)第013448号,权利人:梁少凡,房屋建筑面积:172.92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60.11平方米,土地面积:41.1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