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建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8号城北广场5座B梯1504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国用(2015)第00709729号,权利人:黄建锋,土地面积:16.3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