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5号
因村规划需要,由于孔胜洪已故,经孔胜洪全体家庭关系成员协商,由孔德华代其父亲孔胜洪提出,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珠坑村民委员会孔家村民小组的宅基地(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90)第0100461号,土地使用者:孔胜洪,面积:60.3平方米,四至为:东至路;南至令武住屋;西至令权旧屋;北至德怀住屋。)拆除并退回村小组集体所有,由村小组另行分配他人使用,现向我中心申请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对上述土地权利有主张者,请在本公告登网及张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权属资料向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电话:5820322、5811073)。否则,我中心将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