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平正2025-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9室
联系电话:0763-3363036
附表:巫韵欣等4份不动产继承公告明细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
编号:平正2025-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9室
联系电话:0763-3363036
附表:巫韵欣等4份不动产继承公告明细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1 | 向炳强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15号恒福曦园六号楼16层01号 | 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09505号 | 巫韵欣 |
2 | 潘记奀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清远市清城区高桥镇桥新一路36号 | 粤房地证字第C0836277号、清城区国用(1999)字第02366号 | 李桂彩、潘国荣 |
3 | 何桂祥、陈银娇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39号湖景湾花园一号楼一梯8层04号 |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100149638号、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100149639号 | 陈银娇、何洁莹 |
4 | 潘子良、卢容娣、凌发强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粤丰里(现变更地址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高滩尾173号) | 粤房字第2459146号、城区府国用字(94)第0301470号 | 卢容娣、潘焕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