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毛木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天塘村清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集建(2006)字第030669号,土地使用者:毛均,土地面积:133平方米,四至:东至距2.5米毛水养宅;南至距3米毛王海宅;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木清
申请人毛木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天塘村清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集建(2006)字第030669号,土地使用者:毛均,土地面积:133平方米,四至:东至距2.5米毛水养宅;南至距3米毛王海宅;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