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坑口村经济联合社,拟对其实际使用的原坑口工区加工厂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经核实原坑口工区加工厂持有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120100234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地块一面积:450平方米,东至地坎5米、南至地坎5米、西至便道边、北至蝉眉坑公路边,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二面积:143平方米,东至地坎1米、南至地坎1米、西至地坪滴水线、北至地坎1米,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24年9月,广东巨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的相关规定,已完成上述两宗地块的《地籍调查报告》。
经审核,我中心拟采用上述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根据《地籍调查规程》调查成果公示的要求,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收到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采用上述地籍调查结果。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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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