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万寿村社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权第5018067号,土地使用者:陈健,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陈劲发宅4.2米;南至晒谷场2米;西至竹园地;北至陈细祥宅2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健
申请人陈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万寿村社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权第5018067号,土地使用者:陈健,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陈劲发宅4.2米;南至晒谷场2米;西至竹园地;北至陈细祥宅2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