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健恒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侨苑街42号C栋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5002846号,权利人:黄健恒,房屋建筑面积213.60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213.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