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知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区山塘镇恒平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粤(2018) 清远市不动产权第5000082号,权利人:林知豪,面积:140平方米,四至:东至河堤8米;南至五边地;西至菜园4米;北至汤丁财住宅2.5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知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