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平正2025-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9室
联系电话:0763-3363036
附表:曾建平、严晓云不动产继承公告明细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6日
编号:平正2025-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9室
联系电话:0763-3363036
附表:曾建平、严晓云不动产继承公告明细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6日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1 | 严庆流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清远市清城下廓后街65号内(204) | 粤房字第3111769号 | 曾建平、严晓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