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曾振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56号B梯40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5009668号,权利人:曾振祥,房屋建筑面积:83.29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75.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