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瑞祥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市府国用(1998)第1800010015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瑞祥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