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承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万寿村委会六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集用(2015)第00701596号,土地使用权人:黄锦泉,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黄深泉宅;南至路;西至李日新宅;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