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8号
由于黄水娣已故,经黄水娣全体家庭关系成员协商,由李国锋代其母亲黄水娣提出,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坑村委会石坎村小组的宅基地(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31900375号,土地使用者:黄水娣,面积:289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李金钊、李桂清宅(距2.7米);南至空地;西至李社林、李玉新宅(距2.7米);北至李金培宅(距2.7米)。)已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首次登记至其子李国锋、李强名下,现向我中心申请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对上述土地权利有主张者,请在本公告登网及张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权属资料向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电话:5820322、5811073)。否则,我中心将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