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清远市集有(2015)第0099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