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山塘镇(宅确权)2025-3-1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表)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7楼718室
联系电话:0763—5815569
附表:西沙村1宗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明细表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
西沙村1宗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