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龙塘集建字2025-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
附表:
编号:龙塘集建字2025-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十六号和富广场首层,联系方式:0763-3363036
详见附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
附表:
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村车站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村车站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 441802008009JB00002W00000000 | 13158.02 | 工业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