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侯永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郊区山塘镇塘湾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51200282号,土地使用权人:侯计明,土地面积:152平方米,四至:东至侯金联住宅距2.2m;南至田地距3m;西至侯灿明住宅距2.2m;北至侯细森住宅距2.35m。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永星
申请人侯永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郊区山塘镇塘湾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51200282号,土地使用权人:侯计明,土地面积:152平方米,四至:东至侯金联住宅距2.2m;南至田地距3m;西至侯灿明住宅距2.2m;北至侯细森住宅距2.35m。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永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