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平正2025-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9室
联系电话:0763-3363036
附表:吴金环等4人不动产继承公告明细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8日
编号:平正2025-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9室
联系电话:0763-3363036
附表:吴金环等4人不动产继承公告明细表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8日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1 | 陈灿钊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沿江二路后一巷7幢504号 |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066112号 | 吴金环、潘水连、陈俊豪、陈梓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