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森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区龙颈镇佛市村七队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府集建字(1995)第173101292号,土地使用者:陈运周,土地面积:62平方米,四至:东至空坪;南至空坪;西至小巷;北至空坪。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森源
申请人陈森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区龙颈镇佛市村七队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府集建字(1995)第173101292号,土地使用者:陈运周,土地面积:62平方米,四至:东至空坪;南至空坪;西至小巷;北至空坪。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