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07182号 | 赖啟文、李丽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中路22号半山豪庭B1栋606 |
2 | 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189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 | 抵押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中路22号半山豪庭B1栋606 |
3 | 清新国用(2014)第00700193号、粤房地权证清新字第0100026201号 | 谢志慧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路119号广硕花园E座三梯602 |
4 | 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5024617号 |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 抵押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路119号广硕花园E座三梯602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