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菊兰、黄思毅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26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菊兰、黄思毅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