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庆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县太平镇锁三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集建(1996)字第030201632号,土地使用者:何德贤,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距3.8米何建和宅;南至距3.1米何庆忠宅;西至空地;北至大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庆方
申请人何庆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县太平镇锁三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集建(1996)字第030201632号,土地使用者:何德贤,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距3.8米何建和宅;南至距3.1米何庆忠宅;西至空地;北至大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