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亚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县龙颈镇石马村委会上格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集用(2010)第160386号,土地使用者:郭亚建,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邓梓新住宅;南至邓沛林住宅;西至水圳;北至旱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亚建
申请人郭亚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县龙颈镇石马村委会上格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集用(2010)第160386号,土地使用者:郭亚建,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邓梓新住宅;南至邓沛林住宅;西至水圳;北至旱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