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以下房产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登网及张贴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联系电话:5820322、5811073
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8日
根据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以下房产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登网及张贴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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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产所占土地的宗地面积(㎡) | 不动产单元号 |
郑灶成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新路35号首层101 | 粤房字第3241725号 | 56.87 | 441803004013GB30134F00010001 |
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