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清新国用(2015)第00707417号、粤房地权证清新字第0100039615号、粤房地权证清新字第0100039616号 | 邓沛环、刘建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9号首层08号铺 |
2 | 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5008759号 |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 抵押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9号首层08号铺 |
3 | 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权第5007439号 | 张勇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龙苑路9号湖景湾广场地下室车库-1273号 |
4 | 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5012985号 |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 抵押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龙苑路9号湖景湾广场地下室车库-1273号 |
5 | 粤(2021)清远市不动产权第5000769号 | 莫心爱、古伟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湖西路97号时代香海彼岸(北地块)4号楼1503 |
6 | 粤(2021)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5000719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 抵押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湖西路97号时代香海彼岸(北地块)4号楼1503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