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炳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新围村委会陈二巷村小组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粤(2023)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141799号,权利人:陈炳华,房屋建筑面积:104.68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04.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