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子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县回㳕白莲管理区新屋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府集建字(1993)第021005601号,土地使用者:黄子洲,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黄子河宅距2.25米;南至路;西至黄世容宅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子波
申请人黄子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新县回㳕白莲管理区新屋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府集建字(1993)第021005601号,土地使用者:黄子洲,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四至:东至黄子河宅距2.25米;南至路;西至黄世容宅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