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黎元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18号瑞枫花园6号楼B梯20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新国用(2006)第017972号,权利人:黎元文,土地面积:28.2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