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琳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105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小琳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