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黄坑村新围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信用路18号首层20#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6453060号、清新国用(2008)第012963号,权利人:清新县太和镇黄坑村民委员会新围村民小组,房屋建筑面积:31.03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30.2平方米,土地面积:3.3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
黄坑村新围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