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汤灿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郊区回澜镇塔脚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20500429号,土地使用者:汤灿耀,土地面积148平方米,四至:东至2.50米何建健宅;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汤满堂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灿耀
申请人汤灿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郊区回澜镇塔脚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20500429号,土地使用者:汤灿耀,土地面积148平方米,四至:东至2.50米何建健宅;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汤满堂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灿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