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3号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公告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清新国用(2004)字第233697号
清新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石潭镇街道居委会新民街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