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顺子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070558号、清远市国用(2012)第01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顺子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