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伟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城区和兴路三巷36号701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100026809、清新国用(2014)第00300274号,权利人:何伟健,房屋建筑面积:55.74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45.51平方米,土地面积:7.4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伟健
申请人何伟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新城区和兴路三巷36号701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0100026809、清新国用(2014)第00300274号,权利人:何伟健,房屋建筑面积:55.74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45.51平方米,土地面积:7.4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