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赞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珠坑村民委员会牛掩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90)第0100509号,土地使用者:陈德旺,土地面积:67.8平方米,四至:东至德昌新屋;南至德杨屋;西至空地;北至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赞明
2025年5月16日
申请人陈赞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珠坑村民委员会牛掩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90)第0100509号,土地使用者:陈德旺,土地面积:67.8平方米,四至:东至德昌新屋;南至德杨屋;西至空地;北至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赞明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