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郊区三坑镇右新街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粤房证字第2470621号,权利人:三坑税务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