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06062号 | 清远市合创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城路中3号合创新城地下室负二层F069车位 |
2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5020973号 |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恒大金碧天下翰林二街11号楼804 |
3 | 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5018425号 | 陈育滨 | 房屋产权(预告登记)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恒大金碧天下翰林二街11号楼804 |
4 | 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502166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 | 抵押权(预告抵押)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恒大金碧天下翰林二街11号楼804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