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2411368号的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