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五星经济联合社,拟对其实际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经核实原五星村委会持有清郊府集建字[1990]第02110079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地块面积:871平方米,东至水田、南至空地、西至路、北至旱地。2025年3月,广东巨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的相关规定,已完成上述地块的《地籍调查报告》。
经审核,我中心拟采用上述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地籍调查规程》调查成果公示的要求,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采用。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
联系电话:5820322、5811073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