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供电所(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房字第2737725号的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