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远市国用(2009)第006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