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24号
因村规划需要,且钟水先已故,经钟水先全体家庭关系成员协商,由钟远华代其父亲钟水先提出,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山心村冬瓜坝村民小组的宅基地(证号: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40100416号,土地使用者:钟水先,面积:156.2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水田(距2米);南至祠堂(距5米);西至山边(距1米);北至钟桂荣住宅。)拆除并退回村小组集体所有,由村小组另行分配他人使用,现向我中心申请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对上述土地权利有主张者,请在本公告登网及张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权属资料向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地址:清新区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楼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清新),电话:5820322、5811073)。否则,我中心将注销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