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532384号、清市府国用(1991)第180212000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华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