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6号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5日
编号:[2025]6号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公告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清新国用(2003)第011426号 | 建设局检测站、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森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太和镇九号区(明霞大道中一巷3号) |
公告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