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便民利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16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区(清城区、清新区)将进一步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对企业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仅颁发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免于纸质证书
从7月20日起,对企业在清远市区(清城区、清新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仅颁发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免于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二、电子证照启用范围
从2019年2月起,已按规定对清远市区所有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颁发电子证照(包括存量和新增的现势有效证照);从2020年1月起,对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所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实行仅颁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免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2022年7月20日起,对企业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仅颁发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三、电子证照使用范围
根据《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按照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视为满足法律法规的原件形式和文件保存要求,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不动产权利人持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证书,各相关部门(机构)可通过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可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
四、电子证照验证
(一)查验渠道:个人和企业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查验核实。1.广东政务服务网的步骤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登陆后,点击“不动产登记”、选择“清远市”、进入“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右上角“我的工作台”选择“我的证照”,输入证照号码即可查询;2.粤省事点击“我的证照”后添加证照即可自动关联。
(二)查验条件:
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单位名称);
2.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书号。
各部门需要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进行查验的,需在确保由不动产权利人本人出示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号的前提下,通过以上查验渠道对其不动产权利进行验证。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0日